【本報訊】警方以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浪費警力,拘捕在網上虛構禁錮「出租女友」的青年,大律師陸偉雄認為警方做法恰當,但亦有律師持不同意見,質疑警方能否用這兩條罪名提出撿控。
陸偉雄指將虛構資料放上網,在放上網那一刻其實已犯法,而干犯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是不需等到案件真得發生,即使是假的也犯法,例如在網上虛報炸彈,沒去炸也有罪,若真去炸,可告其他罪名。
雖然有人事後作補充指事件屬虛構,但無論真或假,放上網都會預期警方會知道及採取行動,一定會浪費警力。
律師梁永鏗則認為,有關網站顯示18歲以上人士才可瀏覽,加上文章已加上「純屬虛構」,如同拍攝三級片並在戲院播放,並無犯法,且涉案青年本身非報案人,即使文章引人懷疑,亦難構成浪費警力。
■記者黃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