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大公報》記者涉打鬥今提堂

梁天琦、《大公報》記者
涉打鬥今提堂

【本報訊】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梁天琦今年8月在太古港鐵站內,涉嫌與《大公報》一名記者爭執及動武。事隔4個多月,警方昨落案起訴二人涉嫌觸犯《公安條例》第25條,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今早於東區法院應訊。二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上周五先上門拘捕梁天琦,涉嫌在公眾地方打鬥,帶返警署錄取口供,梁拒絕保釋候查,成功踢保獲釋,未被落案起訴。至於涉案的《大公報》記者,則在警方拘捕梁4日後、即本周二才被拘捕,並獲釋候查。

過程被拍下 上載新聞網

警方發言人表示,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昨日分別落案起訴一名25歲梁姓男子及一名42歲盧姓男子,各控以一項公眾地方打鬥罪。
事發於今年8月13日晚,梁天琦在太古港鐵站與《大公報》記者先口角後爭執,繼而動武,其間港鐵職員曾作調停。梁上衣疑被人撕破,涉案記者則報警指被人襲擊,過程更被人拍攝下來並上載新聞網站。其後梁於網台節目指涉案記者追着拍攝,並挑釁「起晒你屋企人底」。梁早前接受本報訪問時重申,當晚是對方主動出手。
■記者王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