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囚14年

最高可囚14年

【話你知】
近年發生多宗情侶或夫妻自殺尋死事件,但最後其中一人獲救,另一人不幸死亡,警方事後會向生還者作出刑事檢控。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3B條《協同自殺的刑事法律責任》,任何人協助、教唆、慫恿或促使他人自殺或企圖自殺,都可以被視作犯罪行為,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以被判處監禁14年。
2007年1月,香港大學中醫學院時任副教授梁延熙,與姓王妻子因婚外情爭執,夫妻相約於在天水圍物業內燒炭自殺,但王婦稱在丈夫勸喻下,最後關頭放棄自殺逃生,最終梁死亡,警方事後控告王婦教唆自殺,2008年她獲法官輕判感化3年。
2008年一對19歲小情侶因工作壓力,於10月1日到長洲東堤小築燒炭,最後男死女獲救,警方事後控告生還少女教唆自殺,但最終獲撤銷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