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局由2009年至2014年處理16宗幼稚園擅自超收報名費屬實個案,教局發出11次勸喻,僅向1間發書面警告。該幼稚園未得局方批准偷步收取2,800元報名費,超出當時收費上限92倍。申訴專員劉燕卿質疑教育局把關不力,有負學生和家長期望,「如果家長唔投訴,係咪就唔做?」促教育局嚴正跟進違規個案,並規定有關幼園須將超收費用退還家長。
家長投訴始獲退款
據教育局2014年規定,所有幼稚園若未經批准,不得收取超過30元報名費,其後提高至現時的40元。該年有傳媒揭發大埔康樂園幼稚園曾濫收報名費,在未獲局方批准下偷步收取2,800元報名費,超出當時法定上限92倍,總共有115名家長「白交」報名費,校方共收取32萬元。有家長投訴才獲退款,校方更表明拿回款項後,候補面試機會即被撤銷。
教育局長吳克儉曾指校方違法,負責人或可被判監。惟該校事後向教育局補交申請,僅一個月即獲批,名正言順收2,800元報名費,教局除發書面警告外並無其他處分。教育局發言人昨指,過去數年有10多所幼稚園報名申請收費超逾上限,基於資料不全及理據不足而不獲批。如接獲家長超收投訴並查證屬實,局方會向幼稚園發勸喻或警告,並要求學校即時糾正。
《教育規例》規定幼稚園收取超限報名費須獲教育局批准,獲批後須在其報告板或園內的顯眼處展示批准書。如有違規,教育局可發出口頭或書面勸喻、書面警告及要求園方退款等。
■記者李詠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