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初旺角騷亂案,首次有被告認罪。一名年輕麥當勞店員向執勤軍裝警員掟磚,掟中其左膝造成1毫米傷口並流血,昨原被控傷人受審,但獲改控較輕的襲擊罪名,決定認罪。求情稱他受網上號召唆擺,但裁判官認為他能控制自己手腳,掟磚案情「絕對係嚴重情節」,將他還柙待判,今天須在羈押下度過18歲生日。
記者:伍嘉豪
無案底男被告陳浩文昨獲離異10多年的父母同場現身九龍城法院支持。他承認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在2月9日凌晨於彌敦道南行線近山東街,襲擊導致警員王澤輝受傷。
官:案情絕對嚴重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收到網上號召,到場聲援,一時激動做錯;因距受傷警員10米,出手時不能預計會造成多嚴重的傷害,幸受傷警即日出院。被告因年輕易受唆擺,未能掌握現場情況,不知是和平集會或暴力衝突。裁判官香淑嫻反駁:「人哋嘅嘢控制唔到,但佢自己嘅手腳、動作,佢掌握到。」
辯方另呈遞被告、父母及教會的求情信,並指被告有中三學歷,讀過廚藝課程,案發時任職麥當勞。他原打算今年9月在職訓局修讀建造業課程,但因本案而要取消計劃。
香官指被告算是第一時間認罪,但案情絕對嚴重,將其還柙,提取感化、勞教、更生中心、感化院等報告,下月9日判刑。
案情指王澤輝及同袍當時穿軍裝處理騷亂,約於凌晨4時20分看見多人在彌敦道馬路聚集,被告突然從人群中衝出奔向王,並於兩人相距10米時出手掟磚,掟中王,王左膝流血疼痛。同袍立即追捕,數秒後擒獲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看新聞得悉及在現場目擊警方拘捕示威者,感到憤怒,隨手拾起一塊5×10×6厘米大的磚頭掟向警員。驗傷報告指王左膝有1毫米裂傷及輕微腫脹。
陳浩文原被控暴動,8月改控傷人,至昨天再改為襲擊。騷亂案至今3男受審後罪成,全部判監,刑期21天至9個月不等,其中最先被定罪的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因襲警及拒捕遭重囚9個月,上訴有待審理。攝影師卓羚釬涉用竹竿篤警員盾牌、被控襲警,下月3日裁決。截至本月中,警方已就旺角騷亂拘捕90人,分別為79男11女,年齡介乎14至70歲。
案件編號:KCCC5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