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擬日後於賣地條款加入限制,規定地皮私人業權只能達至某深度的地底,以免阻礙日後發展岩洞。現時港鐵建造新鐵路或高鐵等,若穿過部份私人業權的地底,受影響的業權人或樓宇業主,可據《鐵路條例》索償。
政府擬日後於賣地加入新條款限制地底業權,土木工程拓展署發言人稱,有關建議不適用於已出售的土地業權,指現時只有港鐵於發展鐵路時才會收回地底,若鐵路走線要穿過私人地底業權,港鐵可引用《鐵路條例》收回。
或建車站出口代替
以高鐵香港段為例,全長26公里採用專用軌道,以地下隧道形式興建,途中無可避免會穿過部份私人業權的地底,受影響的業權人或樓宇業主均會受《鐵路條例》保障,受影響的業戶可以在收回地下一年內,提出索償。
土木工程拓展署前署長陳健碩稱,現時一般只有港鐵因發展鐵路需使用地底,據他了解,若涉及私人業權的地底,港鐵會與受影響的業主商討解決方案,包括金錢賠償,或在地面提供車站出口,有助提升物業價值,「可以有唔同方案傾,如果用咗私人業權地層,可能喺地面起一個出口畀業主,當做賠償」。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