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郭靖」案上訴】
【本報訊】2011年屯門新義安內訌,綽號「郭靖」的18歲青年郭衍靖被斬殺,事後攜刀到場的青年因「夥同犯罪」原則,被裁定謀殺罪成。他不服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並指本港沿用30年的「夥同犯罪」原則已遭英國最高法院廢除,要求推翻定罪。終院昨拒絕跟從英國最高法院的判決,駁回上訴,並指一旦廢除原有的「夥同犯罪」原則,會在刑事法留下「嚴重的空白」,令法庭難以處理多人犯案的灰色地帶。
保留「夥同犯罪」原則
英國樞密院於1985年處理本港一宗謀殺上訴案時,裁定罪犯預見同黨或干犯謀殺罪仍參與犯案,可視為有意圖謀殺。英國最高法院質疑判決有問題,指若然如此,參與者便會比主犯更易入罪,故推翻原判,裁定控方要證明謀殺意圖。
不過,終院頒佈判詞,指罪犯預見同黨可能干犯謀殺罪仍繼續行動,便應一同受嚴重懲處,亦不認為「夥同犯罪」原則過度延伸參與者的法律責任。綽號「乳牛」的上訴人陳錦成(23歲)於前年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終身。
案件編號:FACC5/16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