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眾關注的強積金對沖問題,退保諮詢顧問報告也有提及。報告詳述支持及反對取消對沖兩方面的意見,支持取消對沖強積金主要來自勞工團體、社福機構、學者、智庫及個別市民。僱員普遍認為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屬於個人應得補償,由強積金戶口中僱主供款來支付,有如用僱員口袋的錢賠償給自己,對僱員不公平,也令強積金變成「僱主炒人的備用金」。
反對取消對沖主要是商界及僱主團體,部份意見認為對沖只是僱員提早於65歲前提取部份強積金,而一下子取消對沖或改變對沖比例,令僱主大失預算。部份持較開放態度的僱主認為可提出「免追溯」、「設立緩衝期」等,減輕對沖政策改變的影響。
建議降低領取年齡
有意見認為政府應於對沖議題上,平衡僱主及僱員利益,如完全取消對沖後政府減免企業利得稅,紓緩企業的壓力,或逐步取消對沖而非一下子完全取消等。
報告分析指,在保留與取消對沖之間,可設法同時處理僱員或僱主雙方訴求,例如部份方案提出政府斥資或成立基金介入的角色,而僱主亦應作部份承擔,而非全數由納稅人支付。
退保諮詢報告也提及領取強積金年齡,有意見認為降低領取強積金年齡至60歲,或容許市民於65歲前提取部份金額作置業或醫療用途。市民對是否提高供款上限也有分歧,但昨日扶貧委員會未有討論是否取消強積金對沖。
■記者陳沛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