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型充氣廣告牌須3天內拆除

巨型充氣廣告牌須3天內拆除

【本報訊】灣仔堅拿道西冠景樓3樓平台出現3層樓高的巨型充氣廣告牌恐危及駕駛者及住客安全後,屋宇署昨回應指,考慮到風力影響及潛在火警風險,認為該構築物(廣告牌)有可能變得危險,故決定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5(1)賦予的權力,向有關人士發出「拆除危險構築物通知」,規定有關人士必須在該通知日期起計3天內,將該構築物拆除。
屋宇署稱,若有關人士未能在指定時間內遵行上述規定,屋宇署可依法進行或安排進行任何所需工程,以符合通知的規定,並處置在施工期間拆除的任何物料,以及向有關人士追討是項工程招致的任何費用。

中華總商會出租位置

據記者採訪所得,有廣告公司租用了冠景樓3樓平台以擺放上述充氣廣告牌,該平台的業主是中華總商會會董張俊勇旗下的公司,故張可賺得擺放廣告牌的租金。張俊勇回應時稱,他會遵從屋宇署命令,他昨日亦已經要求廣告公司盡快把廣告牌「放氣」。但記者昨晚重返冠景樓,發現廣告牌仍迄立於平台3樓,暫未「放氣」。
■記者馬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