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轆被盜 單車男告一哥

前轆被盜 單車男告一哥

【本報訊】一男子聲稱將鳳凰牌單車借予女性朋友,惟對方開鎖時斷鑰匙,遭警員拘控她企圖偷單車。警員事後一直將單車列證物,但卻將單車泊在原位置街頭,令單車前轆被盜。車主指控警務處長疏忽,認為單車無前轆等同價值全失,令他要花錢搭車,前日入稟向一哥索償。
本報昨造訪原告歐陽耀威屯門住所但無人應門,只見兩單車鎖在門外,而原告稱單車泊在沙田某街道近燈柱編號BE4335,但政府地圖並無此號碼的燈柱。據入稟狀,原告於今年4月將購買逾十年的單車借予友人陳芷珊,她6月被捕,9月上庭。她的律師曾致函法院及警署,要求對方向原告查問,惟警方沒找原告。
案件編號:DCCJ5980/16
■記者黃幗慧、陸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