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控近2,000項控罪的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案件昨續審。案情指,何超明涉嫌夥同兄長何超信和妹夫李君本,以及麥炎泰、黃國威等組成犯罪集團,開設10間空殼公司,高價承包檢察院各項工程及服務牟利,涉及24個類別共1,300多項批給,當中有930項由其本人批核。昨日審訊更披露,何超明在批核其中的服務合同時,以公帑支付其10位女性友人的機票、酒店費用。
記者:紀靜雯
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指出,何超明涉嫌在批核檢察院公關服務合同時,混入其10位非檢察院人員的女性友人來往內地至珠海或澳門的機票、酒店及雜費開銷,再以公帑報銷批出費用,涉款約35萬澳門元。
曾與女伴同時身在內地
其中一宗個案披露,何超明涉嫌以公幹為名,支付趙姓女伴從珠海飛往上海浦東的機票。何又涉嫌多次報銷另一內地女性友人吳明珠的機票及酒店費,包括在2012年3月從珠海飛往北京的機票,及同年4月期間入往珠海興華酒店,分別涉款33,500及2,300澳門元。控方更發現,與吳明珠有關的機票及酒店費單據時間,何超明也正好曾經出境往內地。
10女當中,早前審訊提及何涉濫用職權所聘請的檢察長辦公室專家王顯娣,亦榜上有名。另一涉案女性友人名叫「小米」。
何超明回應稱,法官所列舉的10位女士他並非全部認識,又聲稱批核報價單據無附上人名,只是一叠員工外遊報銷費用,更反問法官「邊個係小米女士?點肯定係邊個?」但他承認對部份列舉人名有印象,如吳明珠應該是內地文化促進會人員,但無回應岑浩輝陳述的指控是否屬實。
他補充指,報銷者並非只有女性,其印象中亦有男性。他亦舉例,檢察院曾與中聯辦人員合辦井岡山交流考察活動,當中的機票亦由檢察院支付;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曾經帶領澳門檢察院成員在北京交流,當時租用4間酒店房,費用亦由檢察院所支付。
何超明強調自己沒有明示或暗示合同批給哪些公司,亦沒必要指定及沒可能指定批給哪些公司,否認有關控罪。
審訊中途,何超明稱身體不適,精神不足,要求休息,法庭宣佈提前休庭。何超明離開法庭時回應記者說:「有啲頭暈,心臟唔舒服,多謝關心。」案件將於明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