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槍欠準屢受挑戰

雷射槍欠準屢受挑戰

【本報訊】對於警方今次向前線警員白紙黑字列出車速寬減項目,運輸業界普遍表示歡迎,但就質疑雷射槍準確度。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認為,港府應與時並進,棄用早受人為因素影響的雷射槍。他建議參考外國使用的先進測速感應器和閉路電視,誤差率少於1%,故毋須存在寬減措施。

部份路段限速不合理

李表示,警方使用的白鴿籠、雷射槍等已有一段時間,即使有良好維修保養,但使用期越長,誤差率就有機會增加。據他所知,警方使用的測速儀存在誤差率約為2%,故今次調高寬減度,可應付有人在法庭上挑戰警方。而今次的寬減修訂,以50和70km/h車速限制路段計算,寬減多1至2km/h,時間只差零點零零幾秒,而偵測得車速200km/h下獲寬減7km/h,仍屬道路限制車速的3至5%水平,尚算合理。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杜燊棠表示,要有效改善超速問題,應從修訂某些路段的速度限制入手,例如香港仔隧道往海洋公園方向,「隧道限速是70公里,但當過咗自動收費系統,限速即時減到50公里,令司機容易超速」。
警方利用雷射槍測速準確性曾受挑戰,2007年4月,商人林建岳駕駛跑車駛經北大嶼山公路,路段限速為50km/h,警方以雷射槍測得其車速達119km/h,經寬減5km/h後仍超速64km/h,遂向他發傳票。惟林否認控罪,並聘請大狀和專家抗辯質疑雷射槍準碓性,審訊期間,控方突改控他超速29km/h,由罪成可被停牌變為只扣3分和罰款450元。
■記者林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