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婦上月底在瑪麗醫院誕下女嬰,3日後護士發現女嬰臉有瘀傷並且手指甲部位流血,查問下婦人指姊姊替初生女兒剪指甲,不慎剪傷女兒。原來婦人去年另涉誤殺初生兒子,她因本案再遭警方控告虐兒罪,昨在東區法院提堂。婦人暫毋須答辯,等候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及警方進一步調查,下月10日再提堂,她申請保釋但被裁判官拒絕。至於女嬰則仍留院觀察。
控罪詳情指,姓梁被告(31歲)於今年11月29日,在瑪麗醫院內故意虐待或忽略女嬰。懷疑受虐女嬰現仍在瑪麗醫院觀察,社會福利署月內會召開跨部門會議,商討女嬰的照顧安排,及為女嬰制訂福利計劃等。
另涉誤殺幼子
據了解,女嬰於上月26日在瑪麗醫院出生,由母親即被告餵奶。至29日被告餵過奶後,護士巡房時發現女嬰臉上有瘀傷,雙手手指甲部位亦受傷流血,於是向被告查問發生甚麼事,被告回答稱不知發生何事,只稱姊姊替女嬰修剪指甲時不小心弄傷女嬰,最終院方報警處理。
此外被告早前涉嫌干犯一宗殺嬰案。她於去年8月報案指其兩個月大兒子在長洲住所內昏迷,兒子送院後證實死亡。其後她被落案控告一項謀殺罪,後改控誤殺罪,並獲准保釋候審,她在保釋期間涉干犯今次案件。據悉,涉案男嬰與本案女嬰均由同一父親所生。
案件編號:ESCC3922/16
■記者陸羽平、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