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乃威因情事曾遭動議譴責

甘乃威因情事曾遭動議譴責

【本報訊】無政黨謝偉俊今日動議的譴責議案,是源於《基本法》79條所載的彈劾議員機制,今次亦是回歸以來立法會第2次動議有關議案。上次動議是2009年12月,針對涉嫌求愛不遂的民主黨甘乃威,結果議案不獲出席議員中逾三分二通過而被否決。
根據《議事規則》第49條規定,取消議員資格的議案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針對議員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判監一個月或以上作出;第二類則針對議員違反誓詞而作出,兩類議案均須獲出席逾三分二的議員支持才通過。謝今日動議的正是後者。

謝阻調查 最終否決

謝偉俊動議譴責議案一經提出,不能作出修訂,亦不會即時辯論,而是將譴責議案所載的問題交由調查委員會調查,如委員會調查後認為指控成立,譴責議案將重新在立會上表決,經出席的議員逾三分二支持通過,被譴責的議員就喪失資格。但譴責議案提出後,議員可動議一項議案終止調查。2009年12月,自由黨劉健儀向被指求愛不遂的民主黨甘乃威提譴責議案,當時謝隨即動議阻止調查但被否決。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