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選舉條例》的申報制度,是為限制各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以及確保選舉透明度。民建聯今年立會選舉派出12隊名單,涉及開支逾2,270萬元,惟翻查各人申報書,有關開支均用「民建聯」名義以現金捐贈方式全數支付,變相隱藏了幕後捐贈者身份。
港無政黨法規管
根據《選舉條例》,參選人接獲的捐贈要計入選舉開支,1,000元以上的現金或服務捐贈須向選舉處申報捐贈者身份及單據,供公眾查閱。不過,如有捐贈者將款項先交予政黨,再以政黨名義轉捐予參選人,便可繞過申報制度,令公眾無法得悉捐贈者身份。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解釋,現時香港沒有政黨法規管政黨須披露捐款來源,上述做法變相可繞過《選舉條例》。他又指,除民建聯外,其他泛民政黨也有用同一方式隱藏捐贈者身份。
蔡又指,現時建制及泛民也未必願意成立政黨法,又舉例指如泛民的捐贈者身份曝光,將面對龐大政治打壓;「到時(泛民)可能第一個死先,所有捐款都冇晒」。
他又指,健全的政黨法不能單以規管出發,「會唔會有埋公帑資助,等政黨唔使依賴捐款都可以發展呢?」惟他認為中央政府根本不希望香港的政黨有健康發展,故成功立法機會不大。
■記者梁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