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官校皇仁書院副校長趙善衡於舊生會晚宴遊戲環節贏得價值約5,000元的旅遊換領券,但未向教育局申報,涉違反《公務員守則》。皇仁校長李瑞華承認她本人與副校長對此「一時未為意」,故未有申報,將要求趙退還換領券以釋疑。教育局正跟進相關投訴。
本報接獲讀者報料,指本年度由沙田官立中學調任皇仁書院的副校長趙善衡上月底出席皇仁舊生會周年晚宴時,在其中「啤酒大賽」贏得5,000元澳門豪華酒店連船票旅遊換領券,但未有申報。《公務員守則》列明公務員應盡量拒絕接受因公職而獲贈的禮物、贈券,如收取後應向局方申報,再交由所屬部門決定禮物、贈券去向。
為釋疑已退還換領券
與趙一同出席晚宴的皇仁書院校長李瑞華向本報證實事件,校方尚待教育局判斷趙是否違反指引。李解釋校內同事在抽獎、接收贈品時,一貫將物品退還或申報。晚宴為一年一度舊生聚會,啤酒大賽屬餘慶節目。她本人與趙副校或「一時未為意」,未意識到收取比賽獎品或違反指引。為釋疑慮,李已要求趙退還換領券,強調不涉利益輸送,「(活動)只係一個普通嘅舊生聚會」。
皇仁舊生會發聲明,確認皇仁書院校長及兩名副校長應邀出席上月26日晚的2016年周年晚宴,其中趙善衡副校長於飲啤酒比賽中勝出獲澳門旅遊套票換領券。
教育局稱,已收到有關投訴,正與校方了解事件。局方稱一直有內部指引,提醒員工以公職身份接受利益時所需注意的事項及相關申報程序。局方指如涉及違規,視乎個案情況採取適當行動。
立法會議員、廉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指官校副校長屬公職人員,《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亦列明公職人員需行政長官批准才可接受利益,條例雖未有明文寫明「比賽獎品」是否需申報,惟「法律精神應是一致」。該副校長作為公職人員未有申報收獲利益或屬違法。若查明涉利益輸送,嚴重者可被判監。
■記者葉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