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在調查一宗涉警務人員參與外圍賭博案時,向香港賽馬會索取涉案警員投注戶口紀錄,但警方懷疑寫錯法庭搜查令的索取資料日期,負責警員口頭要求馬會提供多7個月戶口資料,並無按程序向法庭更改搜查令,獲馬會答應。涉案其中一名警署警長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警方及馬會違反私隱條例,公署不受理,遂向政務司司長行政上訴委員會投訴,案件明天聆訊。
記者:謝明明
本報接獲投訴指,警方於2012年底調查一宗匿名舉報,指4名警務人員涉參與外圍賭博,其間警方發現其中一名警署警長持有馬會投注戶口。負責調查的新界南重案組向法庭索取搜查令,要求馬會提供該警長由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10日的馬會投注戶口紀錄。
警方經過一年調查後,證實匿名舉報的內容不實,但警方根據投注戶口的紀錄,懷疑該警署警長在執勤期間投注,續展開紀律聆訊,結果指控成立,警方向該警長發警告。
事主向政務司長行政上訴
不過,該名警署警長在紀律聆訊期間,發現馬會擅自將其於2011年12月至2012年10月3日的投注戶口紀錄給予警方,比法庭原先批准的索取資料日數多7個月。
事主向警方及馬會追問,警方解釋是負責調查的警員手民之誤,將原先索取資料日期的10月3日寫錯為3月10日。馬會則稱負責該案警員發現錯誤後,致電馬會要求更正,馬會以警方引用私隱條例第58條、即防止罪行的豁免條款而答應提供資料。
該名警署警長指,警方並無依法申請豁免條款,質疑警方及馬會違反私隱條例,向私隱公署投訴,但公署不受理,他遂向政務司司長行政上訴委員會投訴,阻止警方及馬會侵犯市民個人私隱。他更指警方並無按照程序向法庭申請更改搜查令內容,質疑有藐視法庭之嫌。
警方回應稱,警方進行紀律調查時會按需要和情況,據相關法例搜集證據。馬會發言人稱,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回應事件,重申只會據馬會私隱政策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或法律規定、法令要求或配合搜查令下,向相關機構提供所需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確認收到相關投訴,經詳細調查和考慮後,私隱專員認為當中並沒違反私隱條例。由於案件已進入行政上訴程序,公署不適宜亦不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