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除了香港晉江社團總會出錢出力為建制派催票,早前也有其他同鄉會被揭發以免費飯局、禮物甚至現金誘使會員投票予特定建制派候選人,涉違反《選舉條例》,惟未見選舉處主動跟進。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廣告是指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的任何形式的發佈,所招致的費用亦須計算在選舉開支內,在限期前向選舉主任申報,刻意漏報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如發佈廣告者非候選人或其選舉開支代理人亦屬違法,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晉江社團總會有否獲相關候選人授權、候選人又有否支付開支?該會截稿前未有回覆。
選舉處懶理
選舉處懶理現實催票,限制網上言論卻不遺餘力。選前曾提修訂《選舉活動指引》,指市民在互聯網發表支持某候選人訊息亦應當成選舉廣告,引起爭議。政制局長譚志源其後解畫,指市民如只是發表意見而在網上轉發候選人的宣傳,不會被視作廣告。
■記者梁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