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詐騙及濫用職權案昨日續審,案情指,何超明涉在2006年至2014年間,以檢察院招待所為名,租用竹灣豪園作私人用途,並指示下屬分拆租據,涉款合共508萬澳門元。何超明於庭上否認控罪,強調招待所只作公務用途。他指自己深受內地文化影響,認為招待所既保密,也可拉近與賓客感情,過往更曾接待中港多位司法要員入住,包括香港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佢非常鍾意呢個地方。」
記者:紀靜雯
案情指,何超明涉在竹灣招待所內加裝桑拿浴室、蒸氣室及露天魚池等設施,疑作私人用途。何超明否認有關指控,並解釋設置招待所是因為在回歸初期澳門的治安問題,加上要開展對外交流,有需要設一個寧靜及保密的地方招待貴賓,亦認為上述的加裝設施均是有需要性質。
他續指,因自己曾長時間在內地讀書及司法機構工作,常獲邀到招待所,深受當中的交流文化所影響,認為有招待所方便拉近與賓客感情,更指在辦公室內「就好似乾炒牛河咁乾」,難以培養感情和信任。
他表示,除線人及當地社團外,招待所曾接待多位中港司法要員入住,包括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張學軍在旅遊期間帶同孫子到訪;本港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亦曾入住,何超明更聲稱「佢非常鍾意呢個地方,仲成日同檢察員講起」。但當控方要求他提供有關官員的招待記錄時,何超明稱無有關記錄,同時亦承認非所有招待官員以官訪形式入住。
另外,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質疑,何超明在停止續租的情況下,仍霸佔招待所存放大量私人物品及其家人遺物。何超明回應指,他雖然未曾見過業主,「但我估業主見我都幫襯咗咁多,無理由用吓都唔得,咁絕情,畀吓面!」岑即說「業主唔識你就奇,你民望十幾年不嬲No.1,無理由唔識你。」
聞業主追租:真係大鑊
控方律師其後稱,檢察院在去年4月收到招待所業主發信追討租金,並要求遷出屋內所有物品,何超明聽後驚訝表示,「真係被追租?真係被追租?真係被追租?報告冇寫喎,真係大鑊。」
岑浩輝又質疑,為何只有少數檢察院職員得悉招待所存在。何超明即反問岑,「我同你10年街坊咁耐,我官邸有乜人嚟過?」稱因自己性格問題,從未有司法官到訪其官邸,「早知開番兩場酒會,搞吓BBQ,咁就夠陽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