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2萬公帑帶妻姨甥遊歐

花22萬公帑帶妻姨甥遊歐

【本報訊】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藉參加丹麥哥本哈根舉行的國際檢察官年會,使用22萬澳門元公帑,供妻子和姨甥一同前往荷蘭、德國及北歐4國私人旅遊,何超明昨在庭上否認知道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於2005年支付一半金額,2006年虛構6份公幹報告,分6次支付餘下支出,「完全冇必要,會害死人」。

稱獲行政長官批准

何超明辯稱,國際檢察官年會邀請函同時邀請檢察長和夫人,是按照國際慣例,他帶同姨甥一起前往,是因姨甥未成年,要與他一起生活,他曾就這次考察活動致電行政長官,獲口頭批准,並祝他一路順風。但控方指其他出席會議的葡籍檢察官妻子都是自費。
何超明又聲稱,在結束這次外訪後,親自到旅行社支付姨甥的6萬元商務客位機票費用。但他在閱覽控訴書時始發現,當日政府支付的22萬元已包括姨甥的機票費用,他為此致歉及願意退還相關機票費用。控方要求何呈交旅行社機票收據時,何以搬屋及被拘留為由,未有提交收據。
控方指,這次何超明的歐遊日數比會議日數多10日,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質疑何參觀荷蘭刑事法庭和圖書館等行程的必要性,何承認除會議外,其餘行程是由他決定,非官方考察,「好似普通人去旅行嘅行程」。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