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享用兩間公屋的四口之家,舉家上下分別涉濫用公屋資源被拘控。其中任郵差的兒子,簽紙承諾接外婆同住及照顧她,獲特快編配市區公屋單位,但外婆實際上一直住在打鼓嶺的老人院,直至死前未住過該單位。郵差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昨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母認欺詐還柙至下月
被告林偉聰(32歲)承認於2008年7月簽署照顧外婆聲明起,至2015年2月外婆死去期間詐騙房署。代表大律師艾勤賢昨指,被告願交還涉案單位,已還柙約3周。據了解,房署要求被告明年2月遷出佔用的秀茂坪南邨秀旺樓單位。其任職銷售員的胞妹林佩賢(29歲)早前已獲撤控。
案情指房署「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申請人若承諾與年老家屬同住及照顧他們,可獲優先編配市區公屋單位。兩兄妹透過該計劃申請公屋,輪候不足4年便獲預先編配涉案單位。惟紀錄顯示,除偶爾入醫院外,被告的外婆由被告簽公屋租約前已一直住在安老院。
另外,被告父親林敏華(60歲)及母親許惠想(53歲)涉未補地價將15萬元購入的粉嶺祥華邨單位出租。許教租客向家訪房署職員假稱暫住,兩夫婦5年間收租逾26萬元。林敏華早前獲撤控,許惠想則認欺詐罪,還柙至下月3日判刑。
案件編號:KTCC4409/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