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人醫療美容認知不足 消委會促規管

八成人醫療美容認知不足 消委會促規管

【本報訊】本港近年發生多宗奪命醫療美容事故,惟政府2013年定出15項高風險美容程序要由醫生施行後,醫美規管再無下文。消委會研究發現,本港醫美監管明顯落後,消費者對醫美認知不理想,八成用家誤以為醫美為一般美容服務,近九成用家進行高風險美容程序由美容師負責;消委會強調發牌監管刻不容緩。

注射針劑等高風險程序需由醫生進行,惟九成受訪者指由美容師負責。資料圖片

激光水磨嫩膚需醫生進行

消委會今年2月起分別以電話訪問1,004名市民、街頭訪問602位醫美用家,並與72名市民進行聚焦小組討論。結果發現,20%受訪者曾接受服務,即每5人就有一人,女性佔八成,最多人做激光療程,其次為水磨嫩膚及射頻;半數人每月最少做一次,平均花費約6,600元,七成人對服務感滿意。
惟調查發現,消費者對醫美認知不足,81.3%用家誤以為是一般美容服務;56%人誤以為自己並非進行醫美療程,當中激光、射頻、脈衝光及水磨嫩膚等最易被視為非醫美療程。政府已訂出15個高風險程序應由醫生進行,如微針、美白針注射等,但近九成用家指療程由美容師負責。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提醒,美容師執行高風險程序屬無牌行醫,消費者可舉報。

消委會又派員以神秘顧客身份訪查30間美容院、醫美中心、診所及私家醫院,發現所有場所均沒價目表,美容院或醫美中心推銷時鮮少交代副作用及風險,更有美容中心裝修如診所格局,員工穿白袍,自稱顧問、治療師等,有誤導之嫌。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認為,消費者明顯低估醫美的風險;較韓國、大陸、台灣、英國及美國等,僅香港沒規管框架。消委會建議界定醫美定義、就場所及施行人士發牌規管、設冷靜期等,「下下有事出人命先補救,已經太遲」。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歡迎訂立從業員發牌和資歷認證建議,但對機構發牌有保留,擔心增加小型美容院經營成本。皮膚科專科醫生史泰袓認為,醫生已受醫委會監管,不用額外發牌規管。
■記者嚴敏慧

消委會部份醫療美容規管建議

‧界定醫療美容定義
‧就處所及從業員發牌
‧醫美從業員須設資歷要求
‧醫美儀器須註冊
‧接受醫美服務前要書面同意
‧加強規管廣告
‧設醫美服務冷靜期
‧設排解糾紛及申訴機制

資料來源:消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