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個案】
消委會建議發牌規管醫療美容從業員,當中除美容師,醫生也應具特定資歷才能施行醫美程序,因收到部份投訴個案由醫生主理。
消委會報告指出,曾有投訴人在美容院購買4萬元美容療程後,獲贈一次由醫生主理的免費頸部激光療程,投訴人在療程期間感到痛楚要求停止,醫生堅持繼續,結果病人頸部嚴重燒傷並留有疤痕,投訴人決定控告相關美容院,正申請法律援助。
首10個月投訴增40%
在另一宗投訴中,投訴人在一美容院購買包括入侵性程序的美容療程,當時職員聲稱可由美容師主理,惟注射後投訴人皮膚出現紅點。個案屬非醫生施行的注射療程,已轉交衞生署跟進。
消委會去年收到143宗的醫美投訴,今年首10個月已增逾40%至202宗。衞生署2012年10月至今共接獲118宗有關美容服務的投訴或查詢,又從消委會收到152宗於接受美容程序後出現不良反應的個案資料;經檢視後,共轉介32宗懷疑與美容程序有關的非法行醫個案,交予警方調查,其中兩宗經警方檢控被判罪成。
衞生署發言人指,政府明年首季會向立法會匯報醫療儀器規管顧問研究結果和立法建議詳情,法例會採用風險為本方針,釐定規管醫療儀器的程度,包括確保醫療儀器符合有關安全、性能和品質規定才可推出市面,推出市面後若有問題能迅速施加管制措施,而且某些高風險醫療儀器會有使用限制。
■記者嚴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