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罪人 - 林夕

大罪人 - 林夕

澳門前高官被檢控,罪名總共一千九百七十宗,一人獨擔近二千罪狀,好不容易啊。在職十年,平均每年要犯兩百次罪,差不多每一天半就犯一次,報導聲稱觸犯了公務上的侵佔罪、濫用職權等等,這等等也真可圈可點,是性質相近,所以用「等等」概括,抑或正中古語所云罄竹難書?若花樣相同,還好,若手法五花八門,也確實需要一點能耐。犯罪也需要體力心力吧,即使毫無罪疚感,也會有憂心的時候,過這樣的日子,累也累死。
在公務上以人間法律為尺,十年犯二千條罪狀屬破天荒,私務私德上,從宗教教條計、道德標準計、人情世故計,其實不難,數不盡的戒條律例,真個輕舟又過萬重山,犯滿了也不覺得。
看過一張臉稍微起了歪念,一條。近黃昏才看到特首那張臉,怒氣未能及時壓下來,一條。七宗罪還有什麼來着?肥胖?好,看見抹茶雪糕好好吃的樣子,忍不住口慾,又一條。佛家講七苦,貪嗔癡求不得怨憎會愛別離,吃這種苦吃的食髓知味,當然是罪,那就更容易了。天大謊謬事,我求不得一個合理解釋,又添一條,再怨天尤人,罪加一等。我今天晚飯點了雞同時又吃了豬,家禽家畜通吃,以慾望計,跡近畜生,等同劈腿,又一條罪。
即使不是教徒,只要一直活着,且與人接觸,要犯罪又何患無辭。愛上一個人後來沒那麼愛,罪一,意圖分手,罪二,分手程序不公義,即分得不夠圓滑,留下了傷痕,罪三。感情侵佔以及拋棄罪、濫用感情罪還可以盡力防範,傷害感情是罪,得罪人有罪,更如家賊難防。過了一天才想起要回發信人一個表情符號,讓人猜疑讓人等,拒絕了別人邀約讓人失望,責備人語氣重了求人諒解時理由弱了聽人訴苦時表情不夠真誠莊重,罪罪罪,全部都是罪,年犯千宗罪濕濕碎,沒犯過的簡直不是人,除非不是人。
好在人的自省能力沒有比天高,不會有本罪狀簿每天三省吾身時一一記下,否則問活着所謂何事?活着,就是動輒得咎。難怪大部分宗教收徒,策略必先把人弄成罪人,然後企劃方案再提供贖罪法做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