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商人欠澳門賭廳賭債4.8億元,跟律師來港與自稱屬於「國安局」的廳主見面時遭擄走,禁錮於村屋逼還債,其間遭毒打及恐嚇,二人被綁架6天後逃脫。涉案6名男子早前分別在高等法院認罪及被裁定罪成,法官潘敏琦昨直指綁架罪行邪惡兼令人髮指,被告看中事主在內地頗具知名度而作威脅,行為卑劣,亦對事主身心造成創傷,必須嚴懲阻嚇,判各人入獄6年至15年。
記者:楊家樂
案中6名被告依次為黃維新、彭志剛、張偉宜、林賜鎭、彭志興及劉子偉。其中彭志剛及張認罪,判囚10年。
首被告入獄15年
次被告彭志興及第六被告劉子偉則判囚12年,角色較重要及不認罪的首被告黃維新判囚15年。他們承認或裁定罪成的綁架意圖取得贖金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至於同樣被控綁架的第四被告林賜鎭,原欲承認不涉贖金元素的以武力將他人非法帶走及禁錮兩罪,最高刑罰監禁7年。雖然控方不接納他認此兩罪,但法官指引陪審團只能就此兩罪將林入罪,而辯方亦表示林是長期病患者,智商低,最終林被判囚6年。
法官直斥眾被告向王姓內地商人及劉姓內地律師作出死亡威脅,令兩事主命懸一線,更利用事主家人的擔心,冷血榨取金錢。眾被告不但利用王在內地頗具知名度,以及賭博欠債違反內地法規的弱點加以恐嚇,更將無辜的劉姓律師牽連其中。
法官指兩名事主作供時雖強裝鎮定,但明顯猶有餘悸,可見衝擊之深;法庭亦因此不替兩人索取創傷評估報告,以免在他們傷口上灑鹽。
案發於前年11月1日至11月6日,王因欠下在港經營凍肉生意的澳門賭廳廳主陳威政4.8億元賭債,與律師來港商討還款,卻遭誘騙上車,帶往沙田梅子林村的石屋。兩名事主在屋內被毆打,及用膠索帶綁起,其間有被告揮刀,揚言如王不還錢,會將他埋於後山,逼他聯絡生意拍檔籌錢,又威脅要斬去律師手指。稍後兩事主被帶往大圍另一石屋,遭被告用鐵鏈及手扣鎖住拍照。最後兩人趁林獨力看管時逃走。
案件編號:HCCC309/15&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