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涉嫌巨額詐騙,以及濫用職權等共1,970項罪名,澳門終審法院昨日開審,披露案件涉款7,619萬澳門元。案情透露,何超明涉嫌作為領導,帶領其兄及其他人成立犯罪集團,開設10間空殼公司,以高於市價一至三成費用承包檢察院多項工程,法官斥其「同謀合力,裏應外合,製造假象」。
記者:紀靜雯
嚴密車隊昨晨把何超明由路環監獄押送到澳門終審法院,正式展開審訊,先由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和法官宋敏莉以接力形式,用3個多小時宣讀起訴書,指控何超明涉1,970項罪名,涉款7,619萬澳門元。起訴書指出,何超明於2000年開始,與其兄長、妹夫及另外2人創立犯罪集團,合共開設10間空殼公司,承包檢察院的辦公室設施清潔保養等24項工程,再抬高於市價10至30%,將工程二判予其他公司從中獲利。
岑浩輝形容,何超明在犯罪集團中被稱為「領導」,負責利用其職權將工程判給其集團,其兄長則稱為「大佬」,負責集團的管理運作,其他成員則負責開設公司及製作報價單。岑浩輝斥該集罪「同謀合力,裏應外合,製造假象」。起訴書又指,何超明在2006至2014年間,以機密為由用公帑租用獲多利中心16樓多個單位,實則作為其犯罪集團辦公地點,涉款約332萬澳門元。
公帑租單位設桑拿按摩
何超明亦涉嫌濫用職權,聘請王顯娣任職檢察長辦公室專家,但對方並無相關專業知識,更從未擔任有關公務。岑浩輝稱,何超明明知對方無執行公務,但期間仍多次為此人申請薪酬及津貼費用,共涉款425萬澳門元。起訴書更指,何超明曾多次以公務車輛接送王顯娣,其中一次更過關出境到王位於珠海的居所,被控公務上之侵佔罪。
案情又指,何超明多次利用其職權獲利。在2006至2014年,他多次以機密為由,涉未得特首批准及無收據情況下,申請共560萬澳門元的特別專項撥款。他又涉以機密為由,以公帑租用皇朝區獲多利中心16樓4個單位,名義上是作為教員休息室,但被揭發單位內裏有卡啦OK房、按摩及桑拿室等娛樂設施作私人用途,涉款共745萬澳門元。
何超明亦被控涉指使下屬分拆租據,租用竹灣豪園為檢察院招待所,但實為作私人用途,涉款508萬澳門元。他另涉以出席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國際檢察長年會為由,以公帑支付其妻子和姨甥同遊歐洲六國,涉款56萬澳門元。
案情又指出,海關在2013年扣押了一批沉香木,何超明要求海關把沉香木移送檢察院,其後更指示屬非司法人員的下屬,調閱屬扣押物的沉香木,更存放於竹灣豪園別墅作擺設,直至他於2015年退任,在新任檢察院長要求下才歸還予檔案室。
起訴書的最後部份,指控何超明控觸犯56項清洗黑錢罪、詐騙及濫用職權罪。起訴書指出,何超明指使他創立的犯罪集團成員,多次把不法所得分別存入其兄長戶口,再以兄長名義購買不動產及購入賭廳股份。他同時被發現持有合共數千萬元不知明存款,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他涉嫌與妻子作虛假財務申報聲明。審訊將於下周一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