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Uber司機認載客賺外快

兩Uber司機認載客賺外快

【本報訊】警方去年放蛇拘控Uber司機無牌載客取酬及沒有第三保,5名司機不認罪,最後2名司機昨在九龍城法院受審。

稱財困等錢使

控方指一名司機被捕時在警誡下說:「呢排財困等錢使,想搵多少少錢,今次犯事要罰幾多錢?」另一名則稱:「做保險得閒,咪用Uber,想識下人同賺少少外快啫,畀次機會吖。」早前受審的3名司機被捕時均未明言打算賺錢,只稱明白或沒話說。
控方案情指,警方於去年8月11日用Uber手機程式召車,分別乘坐被告陳鍵豐(29歲)的平治和陸振邦(43歲)的豐田汽車,由沙田前往何文田,警員用程式付款後拘捕被告。涉案兩車備有第三保,但保險公司指載客取酬時不受保。5名司機的案件均已完成舉證及表證成立,各被告均不出庭自辯或傳召辯方證人,5宗案均押後至明年2月27日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CCC277、279/16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