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沙田醫院前殮房服務員趁仵工領遺體及化妝時索取80元清潔費,被拒後他要求仵工將棺木推至走廊。殮房服務員昨被裁定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成立,裁判官斥他在死者家屬失去親人的脆弱及重要時刻落井下石,從中取利,令家屬對醫管局制度失去信心,絕不姑息其行為,判他入獄6周。
官:金額少非減刑理由
裁判官又指索賄金額少並非減刑理由,若每名公務員索取低金額賄款,香港清廉制度會被蠶食,後果不堪設想。已退休的黃榮耀(58歲)罪成後表示「我冇求情,我唔認罪」。案情指他去年9月24日向仵工收清潔費或垃圾費,仵工無理會,廉署其後接報將他拘捕。
裁判官指各證人誠實可靠,裝在殮房的閉路電視可支持證人證供,不同證人分別以清潔費、垃圾費來形容黃的索賄行為,一般人以「清潔阿姐」及「垃圾婆」來形容從事清潔的人,故證人用不同形容詞不足為奇。黃於1980年加入醫院,早知公職人員不能涉貪,上訴庭明言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必須判監。
案件編號:STCC3003/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