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野家職員收賄造假賬收監

吉野家職員收賄造假賬收監

【本報訊】吉野家高級店務經理疑為推高轄下分店業績,以領取更多花紅,涉行賄3名下屬造假賬,用多出流動現金補貼生意較差的大埔運頭塘分店。其中一名年輕女下屬早前在法院承認串謀詐騙及收賄8,500元,昨被判囚7個月。辯方求情時一度質疑是否非判監不可,惟裁判官直指案情嚴重,香港過去數十年案例絕不容忍貪污,不判監如變相鼓勵年輕人犯案。

賠償$8,500

辯方指20歲被告賀錦婷來自破碎家庭,甫畢業便工作,由廚房幫工升至助理店務主任,案發時僅18、19歲。她被捕後坦白認罪顯示悔意,案中涉款不多,加上已還柙近一個月,要求不判監。但裁判官指被告雖非主腦,但計劃沒她同意絕不能成事。裁判官又指廉潔社會需長時間累積建立,法庭有責任維護,須判阻嚇性刑罰。裁判官又下令她向吉野家賠償8,500元。被告聞判落淚。
賀承認於去年8月至今年1月間,收取上司高級店務經理羅劍青8,500元,故意不將部份點餐紀錄輸入電腦,令天水圍天瑞店現金比紀錄為多,用以資助運頭塘店,騙去4,300元花紅。
案件編號:TMCC3090/16
■記者羅日昇、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