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信女護無錯認陽具的士司機露械罪成

官信女護無錯認陽具
的士司機露械罪成

【本報訊】的士司機接載5名女乘客時,短褲褲頭褪至臀部以下,露出10厘米長陰莖,身旁護士乘客驚覺並偷拍罪證。司機辯稱生癬要搔癢,是對方看錯,女護堅稱目睹的「100%係陽具」及比黑色褲頭更深色。裁判官昨裁決,相信女護憑她為病人洗下體、比一般人看更多陰莖的經驗,不會誤將安全帶等當陽具,裁定露械司機罪成,將其還柙,並質疑他精神有問題:「冇問題又做啲咁嘅嘢?」
記者:伍嘉豪

控罪指洋名Andy的被告李國成(40歲)今年7月5日在的士內露械。他不認罪受審,昨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作猥褻行為罪成立。裁判官吳重儀指本案屬一對一指控,坐前座的女護士(40歲)是否可靠成關鍵。被告要抓癢是無可厚非,但作為40歲的人,除非精神或智力有嚴重問題,否則不可能忘記把褪下的褲頭拉回腰間,不信他向警方指「唔為意」及「唔覺條褲跌咗落去」,認為他故意猥褻暴露。

官索精神科報告

至於暴露的東西是否陰莖,吳官指案發時雖已是傍晚6時許,但天仍光,女護有10年以上經驗,每周為20名照膀胱病人洗下體,比一般人看更多陰莖。由警方錄兩份口供至出庭作證,她的說法非常一致,以其人生及工作經驗,不信她會把褲頭、安全帶或T恤當成陰莖,認為她觀察準確,亦不信她會小題大做來誣陷被告。被告有否觸碰陰莖或是否正手淫,因不涉及控罪內容,故並不重要。
辯方求情引述醫療報告指被告生癬多年,包括股癬,指他未婚,月入約8,000元,與父母及兄長同住。辯方指他沒另加動作引起注意,亦沒故意靠近女護,吳官反問:「坐隔籬仲唔夠近?」辯方亦回應吳官提問指被告沒精神問題,惟吳官仍決定索閱兩份精神科報告,加上背景及驗尿報告,本月21日判刑。被告有7次不同類案底。
被告案發時穿的短褲屬呈堂證物,吳官曾戴口罩及手套檢驗褲頭是否太鬆,及問被告「條褲有冇洗過」,被告支吾答「唔記得咗」。吳官昨下令判刑後14天內被告可向法庭取回短褲。
案件編號:KTCC418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