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證患癌 保險公司指不符定義 供危疾保16年 腸癌漢不獲賠

醫生證患癌 保險公司指不符定義
供危疾保16年 腸癌漢不獲賠

【本報訊】購買危疾保險,小心有供無賠!有市民16年前起購買危疾保險並每年續保,保單列明若患危疾可獲一次性賠償16.6萬元,但今年7月有市民患上大腸癌,花18萬元在私家醫院做手術切除6吋大腸和腫瘤,保險公司卻以腫瘤屬「非侵蝕性原位癌」不屬危疾拒作賠償,事主批評保險公司不負責任,已向消委會和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望討回公道。
記者:郭美華 周子惇

莫先生被安盛保險指大腸癌病情不屬保單中癌症定義而不獲賠。周子惇攝

因保險賠償問題受困擾的莫先生(50歲)任職紀律部隊,2000年向安盛保險(AXA)的前身加怡保險,購買人壽、醫療和危疾保險,現時月供約600元,當中85元投保危疾(每年供款約千元)。今年7月,莫因大便帶血在私家醫院接受腸和胃的內窺鏡檢查,發現大腸有三粒分別0.3厘米、0.5厘米和2厘米瘜肉並即時切除,化驗發現2厘米瘜肉屬惡性,其後再切除6吋大腸,手術費用18萬元。
檢驗證實切除的大腸出現癌細胞病變,癌細胞已穿透腸壁滲透至肌肉層,確診大腸癌一期(DUKES A),他指手術後排便頻密食慾減少,體重降至140磅,仍需覆診監察。其後莫向AXA安盛保險公司索償,當中醫療保險獲賠約10萬元,但保險公司拒絕依危疾保單作出16萬元賠償。他指,保險公司以他患的只是非侵略性原位癌,不符保單中「癌症cancer」的定義,因據保單「癌症指出現增長不受控制及擴散的惡性細胞與組織侵蝕……非侵蝕性原位癌不包括在內」。

保險公司:要入侵至黏膜下層

莫稍後獲主診醫生寫信解釋所患癌症已滲入肌層黏膜和屬侵蝕性腫瘤(the invasive tumour),醫生認為符合保單上癌細胞不受控增長和侵蝕的定義。但保險公司再回覆卻改稱根據病理報告,他所患腫瘤並無涉及黏膜下層,屬非侵蝕性原位癌,保險公司更引用癌症分期系統TNM指莫所患的是原位癌,不會賠償。
但最令莫不滿的是,他在另一間保險公司AIG購買的危疾保險,雖然保單同樣列明不承保非侵蝕性原位癌,但他最後獲賠10萬元。他質疑:「點解同一份病理報告,人哋肯賠,安盛就唔賠?」過去4個月他多次與AXA交涉,感到「好唔公平」。他指AXA的保單條款從無提及癌症要入侵至黏膜下層才獲賠償是誤導市民,可是投保後全無保障,現時他已向消委會和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
安盛保險(AXA)回覆《蘋果》時指,莫先生之情況屬於結腸原位癌,未能符合保單條款中「癌症」之定義,故未能作出賠償。

莫所買安盛保單中列明非侵蝕性原位癌(Non-invasive carcinomas in situ)屬例外(excluded)(藍框示),不獲賠償,但其後莫卻獲醫生證明所患癌症屬侵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