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勢在必行,據悉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周五將討論實施細節,建議住戶家庭入息超出入息限額4倍或5倍,或資產超出入息額限91或100倍便須遷離公屋;住戶或家庭成員擁有或以公司擁有本港住宅物業,亦無得留低。措施料明年10月實施,有小組委員擔心政策變相鼓勵子女不與退休父母同住。
擁住宅物業亦須遷離
為加快公屋流轉,房委會已通過將現行剔走富戶的雙軌制改成單軌制,即住戶入息及資產分別超出入息3倍及84倍需遷離公屋,改為其中一項超出更高限額便須遷離。消息指,當局統計如家庭入息達公屋入息限額4倍,已屬於全港同類家庭收入最高10%內,故建議要求家庭入息超出入息限額4倍的租戶須遷離單位,如欲採用較寬鬆標準亦可將限額定在5倍。至於資產限額,當局建議訂在入息限額91倍或較寬鬆的100倍。
以二人家庭為例,若家庭入息達約67,480元或84,350元便要遷出,資產則達154萬元或169萬元便要遷出。當局亦建議公屋戶籍內任何家庭成員擁有或與他人擁有本港住宅物業、已簽訂買賣協議、或以公司持有物業,而擁有該公司50%或以上股權,亦須遷出公屋。
現時當局規定公屋住戶住滿10年需申報入息,新政策要求住戶同時申報資產及是否擁有本港物業,拒申報亦須遷出單位,措施亦適用於未住滿10年公屋戶。
房委會亦會向居於公屋的一般申請者引入凍結時段,據悉署方建議3個方案,分別為申請中有一名成員、逾半數成員或全數成員居於公屋,其申請即被凍結一年,預計此措施最快明年4月1日實施。
截至6月底,全港約有2.6萬富戶,交一倍半、兩倍及市值租金住戶分別有2.28萬、3,100及60宗。小組委員郭偉強擔心新措施不鼓勵長幼共融,如夫婦退休與子女共住,一旦獲退休金,措施令子女「爆煲」遷離,資助房屋或私樓市場未必能吸納這批住戶,增社會怨氣。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