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副校任命覆核押後裁決

港大副校任命覆核押後裁決

【本報訊】港大校委會去年9月否決任命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為副校長,時任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和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其後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申請一方昨就許可申請陳詞,指校委會按《基本法》有責任維護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並公開交代否決任命的原因。法庭押後決定是否受理。
代表馮敬恩和李峰琦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校委會否決陳文敏擔任副校長的建議,卻沒交代因由,有人指控特首透過港大人事任命干預校政,法庭有需要介入。

校方:已變學術討論

但法官區慶祥卻指,早前法庭就港大申請禁制校委會會議內容外洩案的判決中,已講明有保密協議需遵守,且無證據特首曾干預校政。李志喜回應,禁制令案與本案完全不同,不應混為一談。
李續解釋,根據《基本法》第137條,港大有責任維護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而副校長任命關乎學術資源,與學術自由有關,校委會應披露拒任命原因,而不是單以保密原則為由不公開。今次申請並非要求推翻校委會決定,只求法庭頒令聲明其決定違反《基本法》及程序不公。
代表校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稱,校委會早前已委任另一人出任副校長,既然申請人亦已放棄推翻當時任命決定,則爭議變成學術討論,延續案件也沒意義。他指申請人錯誤解讀《基本法》第137條,他又指當中只屬聘用問題,不涉公共法,校委無責任對外公開否決原因。
案件編號:HCAL262-3/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