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要有選舉?就是要透過這個過程把人民的意志體現在制度的安排上。香港人多年來爭取民主,在中英談判期間,港人這一種意願是北京當局也有確認的,因此才會在《基本法》中寫明香港的立法機關最終會走向普選,而行政長官最終也會由公平的選舉產生。
9月的立法會選舉,投票人數及投票率都破紀錄。其實,投票的過程已經被「確認書」的安排及選舉主任以主觀判斷篩走部份參選人而蒙上了不公平的陰影。可幸選舉過程大致上沒有爭議。一旦選舉有結果,立法會作為最高的民意機構便代表了市民的整體意見。它的權力構成、不同黨派的席位佈局,便是政府行政機關必須面對的體制元素。政府要應對這個新的民意機關,要回應在選舉中體現的人民意志和訴求,這也是政治體制設計要體現的政治倫理。
如果對這個結果也作出粗暴的扭曲,是對香港市民的重大侮辱,也是對整個制度的嚴重破壞。香港政府近日對四位立法會議員資格進行的覆核,正是會產生這樣嚴重的後果。
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區,當然沒有獨立的條件。但因為北京當局對港政策的長期偏差、一再違反《基本法》對香港人作出的民主承諾,也因為港人對現屆政府管治的不滿,過去兩年逐步形成了強烈的本土主義,甚至有少數人主張港獨。雖然說是極少數人,也先不論如何看待他們的合法性,如果他們有足夠的人民支持,透過選舉進入議會,已經足以充份反映他們的政治訴求已經不能予以輕視。政府有理由壓抑這種偏離現實、偏離一國兩制原則的傾向,王道的方法是要修改相關的選舉方式及檢討現有的法例。任何強烈的打壓,只會招來反彈,只能產生短期的效果。
如果承認香港是一個法治的社會,就算大條道理在手,也不能隨意違法。如果政府真的有道理,大可修改現有法例,而不能挾着道理來公然違反法理。如果當權者認為自己有道理,便可以不守法,法治就不再存在,社會只會變成極權的社會。
釋法推翻民意毀制度
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釋法程序來處理,為原本清清楚楚的法律條文賦予更廣闊的意義,一時間可以即時增加政府的權力,但對於香港的法治卻會構成長遠的嚴重損害。如果人大釋法是這麼合法,為甚麼會有二千多名大律師要上街遊行?如果人大釋法是這麼理所當然,是這麼符合全港700萬市民的願望,為甚麼最新一輪的民意調查反映,有65%的市民反對人大釋法?
現在,特區政府是利用這一次原本已經有爭議的釋法,去進一步推翻9月立法會選舉所體現的人民意志,推翻選舉制度確立的權力格局。這一做法,無論說得有幾理所當然天經地義,說到底都不一定符合法理,也違反制度設計意圖展現的政治倫理。政府是當權派,而不是少數派,絕對沒有理由這樣做。
這將會是香港社會由法治走向專制獨裁的一個標誌性事件,不能淡然處之。如果這一次讓政府得逞,香港的選舉制度便會失去意義,所謂民意機關已經再不能代表整體的民意。受到破壞的豈獨是一個立法會,還會把香港整個制度的均衡及設計原意也推倒。有人說政府這一次提出覆核四位議員的資格,實質上是搞政變。這一說法一點都沒有誇大,香港人不應對此坐視不理。
鍾劍華
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