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屈亂切線 大狀自辯脫罪官指警證供粗疏 圖掩飾過錯

被屈亂切線 大狀自辯脫罪
官指警證供粗疏 圖掩飾過錯

【本報訊】大律師石書銘今年5月駕車上庭途中涉違例切虛實白線,在灣仔告士打道被巡邏警員截停發告票。石否認控罪,昨在東區法院親自抗辯,質疑警員供述虛實白線所在之處出錯,證供粗疏不可靠。裁判官表示完全同意辯方的質疑,更指警員描述切線地點時前後不一,是企圖掩飾過錯,最終裁定石無罪。
記者:勞東來

石否認一項「橫過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傳票。執法的交通警辛偉光作供指,他於5月3日早上約9時乘電單車,在告士打道東行線巡邏。辛指剛駛過菲林明道路口,看見石的座駕由右邊二線切往右一線,因該處已由虛實白線分隔,不准從實線一側切線,他遂追上前發告票。
不過石盤問時提供照片,顯示過了菲林明道的一段路程仍只有虛線,辛觀看後亦同意。石續指辛在告票、記事冊和兩份供詞中,都記錄切線地點是近菲林明道,但後來的書面供詞中,卻改為再往前駛的近史釗域道。辛解釋他9月時曾重返現場確認切線地點,正確應是近史釗域道而非菲林明道。石則自稱在近菲林明道、舊灣仔警署對出切線,切線時仍是虛線地段,並在結案陳詞中質疑辛證供粗疏,對虛線位置及切線地點的說法前後不一。

大狀石書銘

被告提供照片證無辜

暫委裁判官許肇强裁決時指,辛說剛駛過菲林明道已有虛實白線,惟辯方的照片推翻了此說,足以令人懷疑辛其他證供的可信性。許官稱完全同意辯方的質疑,從照片可見菲林明道和史釗域道相距不短,辛案發後數個月再到現場確認並修正切線地點的說法,是企圖掩飾他的過錯,其證供不可靠。
石散庭後表示,涉案告票的影響只是違例記錄上扣3分,但他肯定切線時沒犯錯,故決定抗辯,笑言公義得到彰顯。石指當日被截查時他正前往東區法院,為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四人涉焚燒白皮書的案件擔任其中一名辯方大律師。石亦曾在反東北示威和光復元朗等案出任辯方大律師。
案件編號:ESV7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