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司含毛狀物案 元氣脫罪 官指事主「職業投訴者」

壽司含毛狀物案 元氣脫罪 
官指事主「職業投訴者」

【本報訊】一年內投訴美心集團30次的女食客去年投訴集團旗下元氣壽司三文魚壽司含毛狀異物,元氣壽司為此被票控,案件審訊後裁判官昨稱事主是「職業投訴者」,指她作供迴避屢次投訴但仍鍥而不捨地幫襯,事發沒檢查便進食不符其謹慎性格,故裁定元氣壽司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記者:蔡少玲

涉事三文魚壽司飯糰上被發現的毛狀物證實為塑膠碎(箭嘴示)。

被票控一項食物的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不符罪的被告元氣壽司(香港)有限公司昨未回應判決。涉事三文魚壽司飯糰上被發現有一條黑色毛狀物,女事主王少琼曾供稱該毛狀物有部份壓在飯粒中,但從呈堂已放大相片中無法看真,當日接報到場調查的食環署職員,作供時亦未能形容當時所見的毛狀物狀態,暫委裁判官趙芷筠昨判案後特別提及,認為此關鍵問題因而未能解開。
趙官裁決時稱,王少琼接受盤問時表現迴避,最初否認事發前曾投訴元氣,被追問下才承認,並稱「你有紀錄呢,我就認囉」。趙官形容王是「職業投訴者」,單在2015年已投訴過美心集團30次,按常理有此遭遇者應不會繼續幫襯,但王卻鍥而不捨地光顧。

王少琼

官:或未道出全部真相

王雖辯稱因嗜食壽司,香港平價壽司選擇不多才會繼續光顧,惟趙官認為解釋牽強。裁判官更指從王過去投訴內容,「忌廉唔夠平,只係見到,唔係買都要投訴」,看出王着緊細節,事發她在店內發現杯有黑點、豉油碟有頭髮及帆立貝壽司有黑點,但當王另點三文魚壽司上枱時竟「有時間影相,冇時間檢查有冇異物」便進食,情況與其謹慎性格不符。王曾供稱豉油碟上頭髮或來自她,卻沒想過涉事毛狀物可能也自她身上掉下,趙官認為王未必道出全部真相,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涉事元氣分店位於九龍灣淘大花園二期,去年9月23日王光顧時發現壽司有毛狀異物後,因不滿該店解釋而致電食環署投訴。經化驗證實異物為長14毫米、重1毫克的塑膠碎屑。
王在審訊期曾被揭於去年一年內投訴美心集團30次,內容包括投訴美心蛋糕忌廉不平滑、元氣播放音樂太大聲等。她否認以投訴為樂及享受控制他人的快感,更強調無意針對美心集團。
案件編號:KTS46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