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呈假信貸報告囚3月

警呈假信貸報告囚3月

【本報訊】當差逾20年的高級男警員欠債60萬元,遭財務公司發信到警署追債,他被警方調查時向上司呈交虛假的信貸報告,早前在屯門法院被裁定使用虛假文書及有關副本兩罪成立。裁判官昨斥男警知法犯法,判他入獄3個月,但准他以現金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須交出旅遊證件。

欠債60萬

欠債60萬的被告朱金明(43歲)駐守青山分區警署,先後於今年1月13日及1月15日向一名警長及一名督察,呈交一份虛假「環聯個人信貸報告」副本及正本。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犯案沒有得益,修改前的真報告評定被告的還款能力是27%,假報告則是33%,只是提高了6%。
但裁判官周至偉不認同被告沒得益,指案件緣於被告為令自己被調查時受到保護,大幅修改報告內容,此舉令警方受損及不利,等同被告可得益。
案件編號:TMCC2027/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