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改牌簿呃公屋車位

司機改牌簿呃公屋車位

【本報訊】住公屋的私人司機受車主所託,全權保管一部兩年前以35萬多元購入的寶馬房車,並每月獲4,000元用作泊車。司機為申請月租2,200元的公屋車位,竟想出將印刷信件上自己的名字移花接木,剪貼至房車牌簿上,再影印偽造副本,然後冒充車主以假牌簿副本成功申請屋邨車位。管理處後來懷疑他擁有的資產超過公屋住戶限額,向房委會投訴,觸發房委會查出車主另有其人。司機昨承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候判。

保管寶馬被懷疑資產超額

報住沙田水泉澳邨的被告郭培松(42歲)昨在沙田法院承認於去年11月19日,在邨內管理服務中心使用一份虛假車輛登記文件(俗稱牌簿)的副本。裁判官索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本月16日判刑。
案情指車主陳文崇每月給被告約4,000元作泊車錢,被告除了維修,還要保存涉案寶馬320iA白色房車的所有文件。案發當天,被告向屋邨管理處遞交一份牌簿副本以申請水泉澳邨泊車位,副本顯示被告是車主。中心職員信以為真,亦查到被告是邨內居民,遂批出車位,月租約2,200元。被告一直有付泊車費。管理處懷疑他資產超限額向房委會投訴。房委會今年7月接轉介後,查核運輸署資料,發現被告不是車主後報警。被告警誡下承認身在內地時透過剪貼信件犯案,車主不知情。房委會規定,1人至5人家庭申請公屋的資產淨值上限由24.2萬及55.6萬元不等。
案件編號:STCC4751/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