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投資「一帶一路」礦業被印尼判囚17年

港商投資「一帶一路」
礦業被印尼判囚17年

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的「一帶一路」戰略,成為特首梁振英今年《施政報告》的重之中重。不過9年前在「一帶一路」國家印尼投資採礦業的港商林仲山,早前被印尼當局判處「給國家造成財政虧損」罪成,其間家屬先後收到多個恐嚇短訊及疑似勒索的電話,最終林被判囚17年。事主兩名兒子召開記者會,指父親被判囚後,負責審訊及調查案件的多位檢察官及檢察廳長,分別因涉嫌賄賂和勒索疑犯而被調查,令其父親的案件增添疑團,亦質疑其父親因拒絕被勒索,而無辜被重判,惟多次向本港入境處、特首辦及中國駐印尼泗水領事館尋求協助,均求助無門。報道出街後,特首辦晚上稱已收到相關求助個案,並已按既定機制,交由入境處跟進。

事主兒子林加利和林子溢表示,72?的父親林仲山在07年起在印尼投資採礦業,並在13年取得所有批文,落實生產及出口礦產到中國。但至2014年起,林多次被印尼東爪哇檢察院以涉貪污行賄為由問話。去年檢察院更聲稱他涉貪污行賄使礦場的環評報告合法化,搜查其住所及公司,更拘留及禁止他出境。

林加利和林子溢指,直至今年5月3日,由於當局無法延期拘留林仲山,突然改以「給國家造成財政虧損」控罪,指控林成立採礦公司存有陰謀,安排他在印尼泗水貪污刑事法庭受審。整個審訊共有28堂,傳召逾40位證人,惟所有證人無法指證林的罪行,而辯方亦向法庭呈交所有批文證據,但最終法庭判決林罪成,監禁17年。

林加利批評裁決無理,認為法庭無故轉改控罪,又漠視證人證供,他指父親在印尼從商多年,均準時繳交所有法例規定的稅項及費用,而採礦業務亦取足批文,無法理解為何先後被控貪污賄賂及給國家造成財政虧損罪。

林加利又指,由父親被捕期間至判決前,家屬一直收到多個疑似勒索的電話,「佢哋話係代表檢察院嘅中間人,暗示只要比錢可以有辦法解決件事,甚至有人話代表法官,約私下見面傾」,不過父親拒絕要求,堅持自己清白無罪。其後林加利更收到一個恐嚇短訊,聲稱「你地自己小心啲,知道你哋玩嘢,我會睇住你哋。」

林加利與林子溢稱,曾向入境處及特首辦求助,但僅獲覆指已有跟進了解,並提到不可以干預其他國家的司法制度。其後二人多次向中國駐印尼泗水領事館求助,「佢哋就係話高度關注,但至今日都無任何行動。」他們對於求助無門感遺憾,稱已就案件提出上訴,現呼籲中、港政府盡快提供協助,還父親清白。

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表示,特首梁振英近年大力配合內地國策一帶一路,今年更與印尼簽署諒解備忘錄,促進兩地投資交流,惟今次事件令人擔心,港商在外地投資時是否有足夠的法律、人權的保障支援,望政府在發展商務的同時,亦應為外地港商提供相應援助。

特首辦回覆指,已收到相關求助個案,並已按既定機制交由入境處跟進。入境處表示接獲當事人家屬求助後,一直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中國駐泗水總領事館緊密聯繫,並多次透過總領館反映當事人及家屬的訴求,要求印尼當局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包括於獄中獲得合理待遇及合適的治療等。

另外,總領館人員曾數次到法庭旁聽審訊,敦促當地有關部門公正處理案件。過程中,入境處及總領館一直和家人保持聯絡。港府和中國駐外使領館為香港居民提供協助時,亦須尊重和遵守當地的司法制度。入境處會繼續與當事人家屬、公署及總領館保持密切聯繫,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