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袋稅首宗刑事檢控糧油店罰$5,000

膠袋稅首宗刑事檢控
糧油店罰$5,000

【本報訊】政府推行膠袋徵費逾一年,首次有商戶因沒收費遭刑事檢控。長沙灣元州街士多「祥興糧油」被指沒按《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向顧客收膠袋徵費,昨被罰款5,000元。店員認為判罰太重,辯稱「有時太忙唔記得收膠袋稅」,也曾因好心免費予長者膠袋,但強調不會再提供免費膠袋。
記者:譚靜雯 李詠希

去年4月開始,全港10萬間各類型的零售商戶,無論派發膠袋、含塑膠成份紙袋及不織布袋,一律要向顧客徵收最少5毫,但3類膠袋可以豁免,包括冷凍食品、預先包裝貨品的包裝袋,及隨服務提供的膠袋如醫務所藥袋等。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違例商戶可被處以定額罰款2,000元,至於重複違規或嚴重違規個案甚至會被檢控,首度被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10萬元。

昨仍有市民在祥興糧油店購物後拿着膠袋離開。王子俊攝

兩遭定額罰款無改善

環保署昨稱,「祥興糧油」店主向顧客派發塑膠購物袋時,沒有按法例規定向顧客收費,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罰款5,000元。
署方透露,執法人員曾在去年12月及今年2月巡查該店,發現店主出售貨品時沒有按法例要求,向顧客收取膠袋徵費,以及透過回贈抵銷膠袋費,已經先後兩次向店主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至今年7月署方再巡查時,該店仍未有向顧客收膠袋費,因此檢控店主,以打擊屢次違規情況。
署方強調,若商戶只於店鋪或單據上標示膠袋收費,但實際上沒有收取費用或給予回贈以抵銷收費也屬違規。截至上月30日,當局已巡查逾7.1萬個零售點,向違規商戶發出30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祥興糧油職員鄭先生昨稱,今次判罰太重,但接受法官判決,又指對事件深感後悔,承諾以後不會再犯。他稱店舖主要做街坊生意,曾因好心而免費給街坊、長者膠袋,也曾因為太忙,忘記收膠袋稅,「原來法例係咁嚴謹」。日後除了按法例收費,也會於店內貼上海報和口頭提示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