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港有兩次爆竊案底的內地賊2006年服刑完畢返回內地,自此沒任何入境紀錄,惟警方在近5年的3宗爆竊名錶及名牌手袋案中發現其DNA,向內地當局查證後,原來賊人已改名換姓。他終在今年3月入境時落網,昨在高院承認5項爆竊罪,物品包括價值11.5萬元的魚翅、總值656萬元的名錶及986萬元的名牌手袋,被判入獄5年10個月。
原名何基(譯音)的被告何麒森(47歲)求情透露,幼子遇工傷,他為籌醫藥費借高利貸但無力償還,故收取1萬至2.5萬元來港犯案。法官批評被告有計劃犯案,加重嚴重性。被告警誡下承認自2010年起五度聯同他人爆竊商舖,包括鑿穿海味舖牆壁、用鎚仔敲破名店玻璃等,偷去總值逾1,600萬元財物。
案件編號:HCCC420/16
■記者黃幗慧、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