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人夫7刀 女學護囚3年8月

刺人夫7刀 女學護囚3年8月

【本報訊】年輕女學護戀上人夫,分手後仍糾纏不清,今年初先後在上水及將軍澳刺了已婚男友7刀,早前被裁定蓄意傷人及刑事恐嚇罪成立。辯方指被告錯愛事主,雖知兩人關係有違倫理,但相處中仍「投入了毫無保留的真心」,卻遭事主玩弄感情。法官坦言「明白愛情令人盲目」,相信被告本打算與事主拍拖彌補過往的感情缺失,最終卻事與願違,但法庭不容許有人用暴力解決感情問題,判囚3年8個月。

女學護刺已婚男友7刀,昨被判囚3年8個月。資料圖片

官:愛情盲目但不容暴力

被告簡媛茌(29歲)昨聞判後表現平靜,臨離庭前向親友報以微笑。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多份報告,辯方引述專家指被告沒心理問題及精神病,過往雖曾有自殘傾向及人格障礙,但現精神穩定,不需接受住院式治療;背景報告則透露被告自16歲起多次遇上不忠男友,已分開的丈夫更借了父母大筆金錢後潛逃,終令被告對男女關係失去信心,曾因而患上適應障礙。
辯方指感化官對被告有正面評價,讚被告會同情弱小及施以援手,不幸是被告雖十分努力,卻仍屢在學業、事業及愛情上跌倒,但認為被告已嘗試盡力做到最好。辯方希望法庭考慮今次是單純男女糾紛,被告承諾不會再見事主鄭柏堯(34歲),重犯機會甚低。
法官判刑時事先聲明,無意在法庭作道德或倫理審判,稱被告與事主拍拖前已知對方已婚,明白被告要在親友面前隱瞞與事主關係,後來更墮胎,必承受很大壓力,惟被告非一時衝動犯案,在毫無預警下用利刀刺向事主背部,事主沒受重傷已萬幸,被告明知事主母親擔心,仍致電恐嚇,罪行嚴重。法官複述被告背景,透露被告於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修畢法律課程後,曾任職不同行業如法律文員、機場地勤及學護。據知,被告過往亦疑曾任援交,拍下大批性感照片。
案情指去年1月,事主與被告拍拖,3個月後遭妻子發現後分手。今年1月,被告在上水住所以餐刀向事主施襲,之後事主逃出屋、二人乘車往將軍澳及在將軍澳健明邨停車場期間,被告均用刀刺事主,其間又致電事主母親恐嚇「我唔擔保佢齊全返嚟」。事主胸背被刺7刀,負傷近12小時後始獲救。
案件編號:DCCC387/16
■記者蘇曉欣

被告曾拍下大批性感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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