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龍灣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今年6月發生四級奪命火,引起大眾關注。同樣經營迷你倉業務的儲存易,旗下特許經營商事後詢問現行設置是否符合當局規定,獲儲存易告知已委託認可人士及花掉300萬元,以解決所有安全及法律問題,並將與屋宇署及消防處等部門磋商。特許經營商遂決定續約,但稍後卻收到政府通知,要求清拆所有違規間隔。特許經營商遂向儲存易興訟索償266萬元損失。
原告筱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於入稟狀指,2011年8月與被告儲存易迷你倉集團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協議,由原告在葵涌經營迷你倉,被告附屬公司則提供選址與裝修建議,並協助原告營運。
被指違反協議
今年6月,被告提醒原告採取防火措施,至8月被告與原告傾談續約,指已解決所有安全及法律問題,又謂政府執法也需時5至7年,不會對業務有即時影響。原告於9月續約。
惟消防處同月巡查後指原告迷你倉有潛在火警風險,及後屋宇署發出通知,指單位窗戶及指示標誌不足,需在年底前解決。原告要求協助,被告卻沒採取行動,原告認為被告違反協議,入稟追討利潤損失及工程費用等。
案件編號:HCA3133/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