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護苗基金總幹事譚紫茵表示,警方自2011年底起推行《性罪行紀錄資料庫機制》,但紀錄並不包括上門補習、上門教授興趣班等,家長不能查核導師是否清白。譚促當局參考外國設性罪犯名冊讓市民查閱。
強制應徵者提供資料
在現行性罪行紀錄資料庫機制下,僱主聘任需接觸兒童的工作職位時,可要求應徵者向警方透過機制查核以證清白。去年機制的涵蓋範圍擴展至私營補習中心及私營興趣活動機構的合約續期僱員,但機制多年來遭詬病存漏洞;包括查核要在應徵者同意下才可進行,且不包括現任員工及義工,而欲聘請私人補習的家長亦無權使用機制。
譚紫茵指該會多年來一直爭取立法,規定家長有權使用性罪行紀錄資料庫機制,亦強制應徵者必須提供查核資料。她指,美、英及加等均設有性罪犯定罪登記冊,而美國更將有關資料放上網讓公眾查閱。她認為港府應借鏡外國:「喺美國有新鄰居,都可以查到佢有冇性罪行資料」。
■記者姜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