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推論Uber司機收酬官拒接納

控方推論Uber司機收酬
官拒接納

【本報訊】警方去年採取「破繭」行動放蛇拘控Uber司機,5名司機否認無牌載客取酬及沒第三保,其中1人案件昨率先在九龍城法院開審,被裁定表證成立。控方稱沒證據顯示被告接載放蛇警員後確實有取酬,但警方曾派員加盟Uber搜集營運資訊,例如Uber每周付款予司機,冀法庭藉此推論被告以相似方式收錢,惟裁判官拒接納如此舉證。
被告陳子麟(40歲)昨由資深大律師包樂文代表。控方沒傳召證人,只將兩名放蛇警員供詞呈堂,指他們於去年8月11日使用Uber手機程式召車,陳駕駛寶馬私家車載他們由觀塘apm往何文田九龍小學,程式顯示車費為78元。他們在目的地拘捕陳,陳警誡下稱沒話說。

警呈測試證供被拒

控方指警方放蛇前曾派人登記做Uber司機及試搭,得悉司機登記手續、Uber出糧模式等資訊,希望法庭用事前測試證供,與放蛇搜集證據作比較,推論陳用相似方式加盟Uber及取酬。但辯方質疑事前測試與陳無關,應找Uber職員證明陳的個別情況,但控方指Uber不會協助控方。裁判官最終拒絕有關證供呈堂。
控辯雙方同意陳的車備有安盛(AXA)的第三保,以及安盛曾向警方表示若陳載客取酬,將拒絕相關索償。辯方將待其餘被告司機劉均榮、陸振邦、陳鍵豐和梁愷信的案件於本周五及下周四舉證完畢後,明年2月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CCC274/16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