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是什麼? - 李碧華

「個人」是什麼? - 李碧華

有相近理念或利益,互相利用、協力、壯大成為「山頭」,方才組黨結盟,共同進退。
政黨屢遭當權者杯葛(還下令旗下高官杯葛),理應同仇敵愾ABC,但其主席竟接受政治收買,甘當七個月的短命行會成員,語氣和立場有變。榮譽主席及資深黨員認為他應辭去主席一職,以個人身份受惠。
儍的嗎?沒有黨的大招牌作光環,「個人」是什麼?當權者的目的,會是賞識「個人」?政治價值在哪?
《老狐狸厚黑筆記》有句話:「要防小人,也要防朋友。」別忘了小人和朋友都是充滿七情六慾的凡人──我認為「朋友」言重了,應改為「夥伴」,此詞中性,不帶感情,沒有負擔,合則來,不合則去。人往往在遭受出賣,殺傷力大,或反目成仇時,慨歎自己不設防,如果只視作合作夥伴,內心好過一點。
見很多人最初志同道合開家公司,總因名利權勢女人(或男人),凶終隙末,還彼此攻訐,真是自虐。
本人從來不參與任何組織、派別、公會……甚至從不與人合組公司──不群不黨,自由獨立,才有「個人」,才自負盈虧。沒有誰可以長久捆綁一起行事的,世事無常,人心多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