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爭產案母勝訴可索陳慧慧逾80億

南豐爭產案母勝訴
可索陳慧慧逾80億

【本報訊】南豐集團已故創辦人陳廷驊在2004年定下分產建議,先向兩女兒每人分配45億元資產,然後兩女再各自撥15億元給母親,令每人平均分得30億。但母親楊福和認為幼女陳慧慧隱瞞資產升值至約80億元,最終只分13億給她,遂興訟追討。高院昨頒判詞判母親勝訴,下令她選擇由幼女向她賠償80多億元,或要幼女交代利用所得資產所賺的利潤。
陳廷驊在2004年8月21日簽訂分產建議,幼女慧慧在審訊時辯稱父親原意只是分15億予母親,並非資產三分一。而分產時,慧慧只將13.09億元分給母親,由於母親將部份所得贈予慧慧、外孫及作捐款,故母親只實收1.5億。
法官陳健強昨指,分產建議字面解釋清楚,就是女兒要將三分一給予母親,慧慧只是代母親持有三分一資產,她對母親有信託責任。法官指2004年時母親已80歲,健康欠佳,而且她教育程度不高,母親需依靠女兒,在重大的財產事宜上都會信任女兒,但慧慧卻在2004年分產時,向母親隱瞞資產已升值至70至80億元。

官斥幼女把握機會批評姊

審訊時兩姊妹均有作供,法官指長女陳慧芳證供可靠,說話溫柔但語調堅定,審訊時一度提及父親病危情況,看出她感傷心。
相反,法官質疑陳慧慧可靠性,她稱服食類固醇導致記性差,但法官不相信她記性差,指她作為一間大公司話事人,竟不直接答問題,而以又長又重複答案迴避,並搬出早已備好的劇本。法官並留意到慧慧把握每一個機會批評姊姊,對姊姊對抗態度根深柢固。
現為精神行為沒能力的母親由監護人代表興訟,法官認為以母親健康狀況,法庭須照顧其利益。法官最後裁定,2004年的分產建議應以三母女每人可分三分一的基礎分產,母親有兩個方案可選,包括據現有物業價值、出售物業的收益及租金收入計算三分一,慧慧要向母親賠償83至87億元;或由慧慧交代由2004年至今她利用母親的收益所賺利潤,計算賠償,母親須在14日內作選擇,母兼得訟費。據了解,幼女將提上訴。
案件編號:HCA1739/10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