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
【本報訊】攝影師涉在旺角騷亂中以長竹襲警,早前裁定表證成立,他昨自辯稱當晚拍攝警民衝突,沒有罵警,翻看近400段警方呈堂及網上片也沒有被指襲警片段。他反指當日兩度被警毆打,其中一次是身處警署時有警員要求他為iPhone 6解鎖,他拒絕後被警員膝撞胸,警再緊捉其手指圖解鎖但不成功。
攝影師卓羚釬(33歲)透露,他在澳洲一大學畢業後曾從事動畫師,案發時自僱。事發當晚上網得悉小販警員衝突,遂帶GoPro到場。至清晨4時,他靠近示威者及警隊防線,盼以第一身拍攝,他看見有示威者揮竹枝,有示威者轉身走,他跟着逃跑時絆倒,然後遭兩警緊按地上。他三度大聲說我嚟拍嘢,但無人理他,更被毆胸部。卓指當晚攜帶過萬元攝錄器材,他不會襲警,否則器材化為烏有,又指竹枝會留下其指紋,着控方將化驗結果「拎出嚟」。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517/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