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婦烹貓屍 輕罰千元官:內地食得落肚都食 但港講動物權益

川婦烹貓屍 輕罰千元
官:內地食得落肚都食 但港講動物權益

【本報訊】 內地有說法「背脊向天皆可食」,甚至有食貓狗陋習。一名雙程證婦聲稱家貓凍死,認為「食得唔好嘥」,找來居港的表叔同烹煮貓屍,聲稱煮給狗吃。當兩人除淨貓毛煲滾水之際,被巡邏警員發現。同樣來自內地的兩表叔姪昨求情稱因不熟香港法律,裁判官指「呢個正正係內地同香港嘅分別」,提醒他們「喺內地食得落肚嘅都食,但喺香港仲講動物權益」,而尊重動物是香港精神,兩人要在港生活便要遵守。兩叔姪終輕判罰款1,000元。
記者:歐陽聯發

被告舒興巧(圖)與唐勛光烹貓屍被罰款。
何家達攝

來自四川的表姪女舒興巧(37歲)的律師求情透露,涉案貓隻原是流浪貓,舒以廚餘餵飼,久而久之貓兒視她為主人。案發1月31日早上,舒發現貓兒凍死,她愚蠢地認為「唔好嘥」,打算用來烹煮給狗吃。辯方又指,舒犯案是因對法律無知,不會重犯,要求輕判罰款。
裁判官問及舒丈夫是否香港人,律師答「係」,並指舒有一名香港出生的女兒。控方透露舒在2002年曾因違反逗留條件被罰款一千元。來港已逾10年的表叔唐勛光(53歲)則沒律師代表,自行求情指從未犯事,因不熟本港法例而犯下大錯。裁判官水佳麗聽到兩人均來自內地,便說「呢個正正係內地同香港嘅分別」,又指「喺內地食得落肚嘅都食,唔係俾人食就俾狗食,但喺香港仲講動物權益」,而港人視貓狗為朋友,故此訂立《貓狗條例》,即使貓狗死了亦不可胡亂處理。水官指「可能響內地無呢個價值觀」,甚至將很多奇珍異獸食用,但這些行為在香港統統犯法。由於沒有證據顯示貓兒活生生被燒掉毛髮,故她不作揣測,但兩人「食得唔好嘥」的想法顯然錯誤,希望他們吸取教訓。

唐勛光

離庭指罵記者

雖然舒於昨開審前才認罪,但她與早前認罪的表叔一樣,同樣被判罰款1,000元。舒離開法院時不願被拍照,指罵記者「正一衰仔」,又說「我啲細路點見人呀!」
案情指兩警案發時在八鄉打石湖村巡邏,看到一間村屋外的木梯上掛着一隻貓屍,男女被告分別用火槍燒走貓毛及割走貓屍上燒焦部份,旁邊則有爐將水加熱。女被告在警誡下稱貓隻已飼養多年,當天早上死去,她與表叔打算煮貓作食物。據《貓狗條例》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任何人亦不得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
案件編號:TMS349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