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曾志偉捲入骨灰龕位投資官司。一間投資公司聲稱8年前與管理屯門青山村覺塵別院的祖堂簽約,投資300萬元換取其內892個骨灰龕位,惟祖堂去年卻以餽贈形式將別院轉至另一間公司名下,且對外發公告指有關龕位是非法建築,或會遭政府拆毀,更將該處上鎖。投資公司認為祖堂違約,遂入稟高院要求下令祖堂履行合約及追討損失逾3,000萬元。
轉手後阻原告使用別院
原告堃濬投資有限公司,首被告包括鍾寬永堂司理釋德光、高美、釋智行,次被告覺塵別院有限公司。據公司註冊處資料,曾志偉為次被告其中一名董事。入稟狀稱按照原告當年與被告祖堂的司理釋修量簽訂的協議,原告可將892個龕位轉讓他人。原告後來將275個龕位出售,收到959萬元,尚餘617個龕位,估計轉手可獲逾3,438萬元。原告指簽約後先後支付裝修費235萬元,及花了近370萬元在別院設辦事處。
原告認為,祖堂將別院於去年11月轉至次被告名下後,兩被告便聯手阻止原告使用和進入別院,甚至阻止原告將龕位轉售,包括在今年5月發公告,指龕位是非法建設,獲得龕位者會成為詐騙案的受害人,因而令買家卻步,造成原告損失。
案件編號:HCA3102/16
■記者蔡少玲